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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012年9月17日下午3点多,有卫振新电话通知我和老公去了练塘吉桥村村委,当时进去时卫振新、他老婆、他的妹夫及村里的村委(向东和陈国清)已在办公室等候我们协商关于转让新一佳厂的事宜。 
      最终我们在村委的办公室里协商 由60万的价格买把所有设备及办公室所有办公用品(双方所约定的一切货物)转让给我,当时卫振新让我们把60万款项付给了卫振新的妹夫。(银行汇款划卡)并且签了协议。
        事后的第4天(9月20日)早上6点我和老公去上班的路上看到我们买下来的厂大门开着,于是我们到了买下来的厂里去看个究竟,看到锁被人撬坏了,看到机器设备和产品基本被抢走,于是我们报了警,在等警察来的时候我问门卫,你发现有人来抢东西了吗?他回答说:昨天晚上9点多钟有一帮人开车过来,有汽车有叉车还恐吓我们不许出来,不许报警,那些强盗把我们两个吓得直打哆嗦。确实我们早上看到门卫时,那个门卫婆婆还捂着胸口,看来确实吓的不轻。不一会儿,警察来了做了下简单调查,也没和当事人门卫作笔录,警察只把我老公叫去派出所做了下笔录。    
      第2天我们又去派出所了解情况,警察告诉我们,那个抢东西的人已经查到,并要求他把所有抢的东西拿到派出所,但是抢东西的人到今天也没有实际行动把那些赃物归还与我,或者拿到派出所,太无视派出所,太无视法律了。(我的感觉告诉我,警察以纠纷处置这桩事,如果是盗窃或者抢劫的话警察肯定要抓人了,现在抢东西的人还那逍遥法外)。是什么原因没有去抓人呢?
     又过了几天,9月28号我们去派出所询问事情的进展,派出所叫我们把银行汇款划卡单送过去,说他们已经把案子移交给常熟法制办了  。
   从报案开始 到现在已经有好几个工作日了,派出所也没什么回复,时间越来越长,我的损失越来越大,现在恳请律师为我讨还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该是我的就是……(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10-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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