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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上班期间将电脑私自拿走到劳动局作为证据,老板报案说我盗窃,请问盗窃罪成立吗

上班期间将电脑私自拿走到劳动局作为证据,老板报案说我盗窃,请问盗窃罪成立吗 我因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只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我不同意,上班期间拿着老板配的笔记本到劳动局说作为证据,走的时候和一个同事说到我同学哪去,其他的同事没说,但他们都看到了,中途老板打电话威胁说电脑是公司财产,要我归还,不然告我盗窃,我当时就打的把电脑送到公司了,但老板不给我工资,还要我签自己盗窃的协议,不然他报案,我没签,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老板现在说我不讲交情,要正式报案,请问我的盗窃罪成立吗,还有,派出所找我,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si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0-1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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