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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审判
不合理的审判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正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种判法如何能叫人接受,尤其是受害者家属)
“二、被害人薛保何因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33512.69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8084元(3904.2元/年×20年),丧葬费为9855.48元,被抚养人薛宙凯的生活费13085.88元[3377元/年÷12月×(7年×12月/年+9个月)÷2],被抚养人薛冬青的生活费29267.33元[3377元/年÷12月×(17年×12月/年+4个月)÷2],办理丧葬误工费620元(10632元÷360天×3人×7天),电动自行车2600元。被告人刘正普自愿赔偿1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谭雪华自愿赔偿4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杨刚自愿赔偿1.2万元,共计16.2万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小妹、薛宙凯、薛冬青在本判决生效后到本院财务室领取。”(这种赔偿方式叫受害者家属如何接受,现在买房、买车的分期付款都要按月付款,何况受害者还是个家庭顶梁柱,你们判的这是个什么狗屁赔偿方式,审判结果明显的偏向肇事人)本人非常反对审判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j082……(广东)
提问时间:2010-05-20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