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消费权益

快递纠纷

快递纠纷 快递签收是代签,到本人手中查看快递发现少件,再细看快递存根单,标明发件时重量1.9KG,现有重量1.4KG,联系客服想查明掉件原因,说签收后概不负责,有追诉权的是发件人。但发件人暂时联系不上,我想问我真的没有追诉权吗?我也属于利益受损方,我只能找发件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yue(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10-13 11: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