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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
快递纠纷 快递签收是代签,到本人手中查看快递发现少件,再细看快递存根单,标明发件时重量1.9KG,现有重量1.4KG,联系客服想查明掉件原因,说签收后概不负责,有追诉权的是发件人。但发件人暂时联系不上,我想问我真的没有追诉权吗?我也属于利益受损方,我只能找发件人?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iyue(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10-13 11:2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周振文团队律师
VIP
2012-10-13 11:29
签收的并非本人,因此快递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找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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