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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是这样:以前我和一个合作伙伴在别人的地皮上建了个汽车修理厂
你好,问题是这样:以前我和一个合作伙伴在别人的地皮上建了个汽车修理厂 你好,问题是这样:以前我和一个合作伙伴在别人的地皮上建了个汽车修理厂,当时现金用去两万三四千,两人操心和自己与家人做事工资不算,拥有地皮的为房东,然后房租当时为2500元一年,房东只认7年房租,剩下的费用我与合伙人平摊,几年后由于两人拆股,另一方提出他走我拿一万给他,我走,他拿一万五给我,因为营业执照是他名子,费用我俩出的跟他走,后来我就找人写了份协议,就是修配厂转让,并让房东也签了字,一个新修配厂的就机械也不过一万元,当时我们是从另一个地方搬家过来重新建修配厂的,机械都用了小十年,几乎都是破铜烂铁,没什么价值,考虑到建厂时双方都吃了苦,花了钱,我就认他一万元,执照跟他走,后来我买了部分新机械,办执照又花了两千多,当时协议还提了一句,我付另一方一万元,以后修理厂归我,房租有我支付,后来房租涨了为伍千元一年,可是现在房东和他连手,先是房东说房子不租了,自己家要建住房,我托好几个人去说情,问房东有什么想法,还是嫌房租低了,他说不是,自己建房子,于是损失我认了并把修配厂让出,可是现在房东把房子租给以前的合伙人,还谎称是卖的,我想,厂有我建,无论是租还是卖都要由我优先,否则我的损失就要认,请问我讲的在理吗?损失又要找谁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7-12-29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