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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未经评估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未经评估如何界定? 雷某驾车与谢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雷车右前角保险杠碰撞谢车左侧及左后轮,雷车负全责。雷车已购交强险,定损为修理费1583。谢诉至法院要求雷除支付上诉修理费外还应支付其更换轮胎的费用1290元。雷以维修项目超出保险公司估损但为由不予认可谢更换轮胎的费用。法院一审认定谢车左后轮确实与雷车相撞,且谢提供的修理发票证明力大于保险公司的估损单,应作为谢车受损的最终依据,予以支持。雷不服。问:上诉理由如何写?法院为何如此认定?谢未经物损鉴定即更换轮胎雷是否可不予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gylch(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5-19 18: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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