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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意向金的退回咨询(急!!)

二手房意向金的退回咨询(急!!) 我老公昨天去看了一套位于杭州下沙的房子,房主是宁波人,在宁波。因我们是冲着学区去的,对那片不熟悉,当时中介说房子怎么怎么抢手的什么的,我在上班,接到老公电话便乘中午休息时间去简单的看了下后,和老公一起在中介签了居间协议,交了两万元订金。因我们是以房换房,按当地政策不能申请按揭,需要一次性付款。回家后我们仔细想下凑不出那么多钱,晚上打电话给中介,中介却说他们已把协议发传真给在宁波办事的同事,宁波的同事已拿着传真件让在宁波的房主签字了,而且两万元已打给房主,我们无法追回。
我感到很困惑:1)房主签在传真件上的居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2)居间协议上有规定说房主签字后,意向金转为订金由中介代为保管,中介却打给了房主,而且中介只有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房主毁约,我们的权益如何保证?3)到现在中介仍不能提供卖家的三证原件,只给我们看了一份房产证的复印件,这样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们有可能追回订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laog(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10-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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