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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该遗嘱由两名律师代书并见证,但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离休单位陈述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伪造

该遗嘱由两名律师代书并见证,但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离休单位陈述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伪造 该遗嘱由两名律师代书并见证,但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离休单位陈述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伪造。作为本案的唯一物证是这份伪造遗嘱,虽然被继承人已故,但生前生活印迹显然是存在的,比如银行办理业务签名,老干局医药费报销签名,原离休单位干部履历表等……但作为自然人没有权利在国家机关单位调取这些检材,因此我方请求笔迹鉴定,同事请求法院调查取证,但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是提取检材难度较大,而且是律师代书见证遗嘱,因而一审法院草率认定了该遗嘱的有效性,我方因此败诉。上诉应把握哪些重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12-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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