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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如不发生物权效力,我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房款和拆迁款之间的差价?

如不发生物权效力,我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房款和拆迁款之间的差价? 我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子,支付了卖方三分之一房款。房子没过户,仍在卖方名下,剩余房款我也没结清。今年,房子要拆迁,房屋升值了,我和拆迁办签了拆迁协议。卖方儿子找到我,我才知道,房子是卖方和他儿子共有的,虽然房产证是卖方一个人的名字,卖方的儿子说卖方单独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并要告我。卖方儿子确实拿出了证明共有的材料,而且是经过公证。买卖合同约定,如卖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将已收取的房款退还给我,并支付百分之六的违约金。我想请问,如果法院判卖方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我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房款和拆迁款之间的差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赔偿差价(北京)
提问时间:2012-10-1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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