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行人横穿马路撞倒电瓶车,电瓶车主面部留疤,误工几个月
行人横穿马路撞倒电瓶车,电瓶车主面部留疤,误工几个月 骑电瓶车未超速,无逆行,被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摔在水泥台阶上。头部磕伤缝合留疤不足10CM,身上多处挫伤、血肿机化,微骨折。行动不便骨科专家要求休息4个月。
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责,马上要打诉讼官司。现在已经可以做祛除疤痕的手术。
请问诉讼时除了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么?大概多少合适?
另外,去疤手术是诉讼后再做会不会好点,不然去除后不明显,对方是否会抵赖或找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nx3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12-21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