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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而死者妻子为4级残废无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妻子是否有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而死者妻子为4级残废无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妻子是否有赔偿 2012.9.30日受害人在道路标志不完善,无人行横道无红绿灯的省道横过道路时在黄色中线发现一俩车速达到110以上的驶过来即立即往后退因行车人处事经验不足超速行驶未及时刹车以致受害者被撞至30—40米远伤势过重无法抢救,而其妻子为4级残废无生活自理能力,问肇事者是否对其妻子有合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UIHU……(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2-10-1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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