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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同居三个月与前男友私奔,这样彩礼可以返还吗?

同居三个月与前男友私奔,这样彩礼可以返还吗? 请问我与女方经人介绍按当地习俗办理婚礼(未领结婚证)婚后三天后即到广州打工,三月后女方怀有身孕回到老家,在我家呆了4-5天她家呆了10-14天后与女方前男友私奔离家时拿走黄金97克,现金3000多,当天报案,离家出走1个多月才回到她家,当时我们家人请他家的亲戚朋友劝她回来好好过日子但是女方不愿意回来。这是包办婚姻之前女方就说找过对象,媒人可以作证。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决返还彩礼3000元,(当时彩礼20000,金首饰100多克)子女抚养费每月500元,子女由女方抚养,我现在对这个女儿持怀疑态度。我现在怎么办?请各位律师给予高见,定当面酬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elin……(宁夏-吴忠)
提问时间:2012-10-10 00:3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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