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1998年,我与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属于村小组集体土地
1998年,我与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属于村小组集体土地 1998年,我与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属于村小组集体土地,签合同时村主任、会计在场,合同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除了合同没有其他合约条款),承包时间30年,每年承包费80元,一年一交。
到2017年我已耕种了18年,2017年9月我所承包土地的村的村民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认为当时的村主任私自把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其他人,经过群众开会评议合同无效,要求取消合同。请问村里这种会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如何认定?
麻烦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水系(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7-12-19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