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请问,我在某公司干保安员,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八小时吃饭四十五分钟

你好请问,我在某公司干保安员,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八小时吃饭四十五分钟 你好请问,我在某公司干保安员,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八小时吃饭四十五分钟,休息日是每周三,法定假日如果不是星期三就上班然后补休,公司有打卡记录,工资条上有每出勤一天七元的餐补,因此就加班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开庭收到我提供的工资条和排班表,然后让我回去等仲裁结果,后仲裁结果是我提供不了加班事实证据不支持。后我上诉区法院(我就加班工资,向一审区法院提供了工资条和排班表),一审法院开庭由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开庭收了工资条和排班表,让我回去等通知,后以证据证明不了加班事实,判决不予支持,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12-18 23: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