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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合法的补偿吗?

我能得到合法的补偿吗? 我和我原配偶是在同一个国有企业,我们的住房是当时的福利分房,后改为货币化后,已经买下,也有房产证。我们企业在98年已经破产。我和我的配偶离婚后,我的户口一直还在原配偶的户口簿上。最近我们当地要征用这块地作为商品房开发,请问律师,按照国家法律,我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吗?如果补偿,又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04949(上海)
提问时间:2012-10-0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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