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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符合生二胎条件)未及时办理准生证

再婚(符合生二胎条件)未及时办理准生证 你好律师:我是丹东市人再婚,妻子系初婚未生育,按有关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我们2006结婚,婚后2007年生一男孩,07年在办理生育指标时各方面手续和证明齐全,只是由于我与前妻的离婚证没找到,计生部门不予办理孩子的准生证,现在孩子5周岁了。我最近找到了和前妻的离婚证后去计生部门补办孩子准生证时工作人员说我是生二胎,不管当时什么原因只要没办生育指标就把孩子生下来就属于超生要罚款(5000元左右)。否则不予办理孩子就上不了户口。我找了辽宁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但罚款不应该这么多,请问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0820(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2-10-0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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