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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如何解决此次交通事故案件

如何解决此次交通事故案件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09月16日15时58分许,天气:晴 
地点:318国道团风县但店镇夏铺河村路段 
当事方基本情况: 
1、余天保,男,1968年01月2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团风县总路咀镇红旗路,系该事故中鄂J76550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2、包桂英,女,1938年01月17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团风县但店镇夏铺河村九组15号,系该事故中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12年09月16日,余天保驾驶鄂J76550轻型货车由溢流河向总路咀方向行驶,15时58分许,该车行驶至318国道团风县但店镇夏铺河村路段,与横过公路的包桂英相撞,造成包桂英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1、余天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包桂英无责任。 
交通警察:宋庆祥 周仲平 刘建旺 
  湖北省团风县公安局产交通警察大队 
  2012年09月23日 
以上是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车主不负医药费,交警责任划分书车主需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已将肇事车辆扣压在二中队,但现在治疗费还是没有着落,需要通过那些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呢?交警是否将责任划分出来后就不管呢?律师有那些职责后义务呢?法院有那些职责后义务呢?根据以上图片我母亲属於哪一级伤残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193……(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2-10-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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