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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们这个案例是否可以打官司
咨询一下我们这个案例是否可以打官司 您好
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个案例是否可以打官司,事因是这样的:
我们五名原五金综合厂职工于1969年至1975年先后经县劳动人事局安排进入县五金综合厂工作,1986年时有外来资金要利用我厂位于县城临街的厂址包括我们五人的工作间重新建房为他用,二层以上是五金综合厂做旅馆,十年后全部归五金综合厂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厂长就说:你们没有了车间就回家自谋生路保持工龄(当时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文件)。过后这五位其中有的在家没有生路要求回厂参加旅馆工作,但厂长为了达到他侵吞五金综合厂财产的目的不让这些职工及家属进入旅馆工作,理由是你们做不成,并且还把已经在旅馆工作的一些职工家属先后驱出,把厂长自己的子女和非本厂人员安插进去,到了1993年时我们五人被厂长以(两次动员这五名职工回厂上班都没回离开单位8年之久)为理由向主管局报告,作出开除处理,但我们五人没一人知道,也没有什么开除通知,更没有什么签字之类的,还是在2012年的时候这五人中有一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去社保局了解办理养老保险事项时才得知早在1993年就被开除工职了,所以不能办理,之后我们反应到主管局和县长办公室但一直都没有回复,后来又投报告到州上仍然没有回复,又再投到省社保局也照样一直没回复,也不知道该投向哪里。
五金综合厂原来有两个车间,一个占地十几亩,盖了一间砖瓦结构的通房为农具生产车间,另一个是在临街盖的砖瓦结构加工车间,这就是建厂的初始,土地是政府划给的,建房是贷款建的,过后的生产过程中就按每人每月的生产收入提取40%为厂里的积累和还贷,60%为工资。现在五金综合厂的财产就剩下这间1986年外来资金建盖的已评估仟万的房屋,这间房屋被合计兼厂长、出纳和另一职工占为己有。也就是在1993年的时后厂长他们就设计开除我们家在县城的五人,又在1995年的时候动员农具生产车间的职工退职回家,因为农具车间的职工都是从农村招收来的,那几年农具生产不景气,厂长他们就说现在退职还可以发退职费,以后要退就没有退职费了,农具车间的职工也就都退职回家了,之后农具车间的十几亩土地被厂长他们几人所占,建自己的私房和出卖,办理开除我们五人是厂长和主管局局长合谋暗中操作的,所以主管局局长也在农具车间的土地里建盖了自己的私房。
这段时间因这间被占的仟万的房物要被折,我们再次找到主管局,主管局拿出一份我们五人的签名,这五人签名都是他们自己自己伪签的,我们五人没一人签过这名。
现在因厂长暗中违法开除的五位职工不但不能享受到这间旅馆的多间门面出租等带来的福利,反而就连在厂里那么多年的月收入由厂里提取百分之40%的积累也等于被剥削了,我们原加工车间3人制桶的生产工具就是每人一把剪子和一把锤,2 人搞修理的就是一个万用表和几把螺丝刀,并没有什么机械设备,可以说我们每人每月收入40%的提交都进了厂长个人包里,不但如此,还因为他们独霸集体财产的行为造成了这五位职工的工龄全被抹掉,五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也全被他们剥夺了。
请问一下我们这样的案例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nwfzl(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7-12-15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