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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1月30日收到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我司采用税务局实施勾选认证发票

我公司11月30日收到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我司采用税务局实施勾选认证发票 我公司11月30日收到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我司采用税务局实施勾选认证发票,次月也可认证,在12月1日网上勾线信息没有,(当时没有找客户的原因是因为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消息后台系统升级,此间如果认证开具发票不成功,导致后果自负)我司选择等待星期一12月4日勾选认证,12月4日发现客户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开具错误,直接导致多缴纳增值税15万,请教律师老师,我司如果选择走法律程序,如何进行索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12-14 19:0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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