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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自己出钱修房子,但是我不是当地府口,我母亲是

我自己出钱修房子,但是我不是当地府口,我母亲是 人物   母亲   父亲  父亲兄弟  阿婆  哥哥嫂子  侄女

关系  我和我母亲亲身关系   我和我和我父亲 继父关系   2009年扯的正是结婚证  在之前已同居10多年  继父和我母亲是夫妻关系
阿婆是几兄弟的妈    哥哥是继父的直系儿子



府口所在地  我 先安岳人  继父先新都泰兴人  母亲 的府口2012年2月份转移到泰兴镇

960田亩土地证写的继父的名字   和我哥哥自己修的房子,证上写的是继父的名字

哥哥的兄弟均在土地上修的 有自己的房子


现目前我想问一些,
1我能不能在泰兴修一栋房子? 主要是我的府口不在当地,我母亲的在

2如果要修选着父母双方那个的名字好(继父肯定是想留给他自己的直系儿子,我没有问只是猜测)

3如果继父不同意修怎么办


4如果继父同意修,要求落他的名字怎么办

5如果落我母亲的名字,是不是双方同意才能把房子的合法权益直接继承给我

6如果双方同意把房子的所有权利转交给我,法律上承认是合法的吗

7房子的转移要经过哥哥 嫂子  阿婆 及继父的兄弟同意不  

麻烦哈律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xiu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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