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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请问下诉情形该如何处理

请问下诉情形该如何处理 本人于今年8月18号在广州番禺一步行街内被一摩托车撞伤,致使本人头部、左脚多处外伤,且左脚粉碎性骨折,经交警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是对方负全责,双方协调,对方仍是不愿意赔偿一分钱,至今单纯是医药费就花掉3万多,最后交警是以对方无牌且酒后驾驶为由将其关到拘留所15天。因本人至今仍未恢复,还没将对方上诉。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比较稳妥呢?在一年内都是可以起诉的吗?对于法院的传票,如果对方不受理,那法院的对策是什么呢?这样的上诉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蒙凯斯(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0-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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