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比之前提高了多少?
2012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今日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37940
因公
36740
因病
35540
二级
因战
34330
因公
32530
因病
31310
三级
因战
30120
因公
28310
因病
26510
四级
因战
24690
因公
22290
因病
20480
五级
因战
19290
因公
16860
因病
15660
六级
因战
15070
因公
14260
因病
12050
七级
因战
11450
因公
10240
八级
因战
7230
因公
6620
九级
因战
6010
因公
4820
十级
因战
4220
因公
361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12050
10340
9730
农村
6930
6620
634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26300
26300
1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