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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小女孩在幼儿园被一小男孩用手指抠下体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小女孩在幼儿园被一小男孩用手指抠下体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小女孩在幼儿园被一小男孩用手指抠下体,有轻微红肿)身体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主要是心里上的伤害。事情是在午睡时发生的。 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是由幼儿园和孩子家长共同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应该是怎么样的。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12-06 22: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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