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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在目前单位工作3年半,在上海我们部门有3个人,部门领导、我和另一位同事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在目前单位工作3年半,在上海我们部门有3个人,部门领导、我和另一位同事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在目前单位工作3年半,在上海我们部门有3个人,部门领导、我和另一位同事。今年8月份,另一位同事离职,她的工作暂时由我先兼做。谁知道9月底公司策略调整,我领导辞职了,我自己本职工作的内容基本没了,手上只有我同事的那部分工作。10月份公司与我谈过一次,让我转岗至另一专员岗位(我目前是主管岗位)或者变更工作地,我拒绝了,然后公司让我先继续做着同事的那部分工作。当时因为我也没想好,就先做着。12月1日我实在不喜欢这部分工作,所以和公司提出了不想继续这部分工作的意愿。公司人事电话和我聊,说公司上海这边没有合适的岗位,建议我离职去找工作,工资给我核算到这个月底,并邮件给到我,说不同意这个方案再给我转岗。 因为公司变故太多,我也不想呆了,所以同意了公司协商离职,但对赔偿金部分提出N+1。 公司又不同意了,转而说给我找岗位去,同一级别薪水不变,说公司是不希望我离职的,之前只是建议,还说如果不同意换岗,她也可以让其他渠道的部门经理来管我,给我安排工作,工作内容和我之前一样(只是渠道不同),说她咨询过律师这样是可以的,因为合同只写了岗位名称,并没约定是什么渠道的。  我现在觉得已经和公司表达了想走的想法,再留下来不好,而且这个新渠道我也不喜欢,那我改怎么办啊?走的话还能拿到补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12-0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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