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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电信集采项目(与电信总部签合同)分公司不付款,起诉的话被告是列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电信集采项目(与电信总部签合同)分公司不付款,起诉的话被告是列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公司与电信签订了集采合同(销售货物),合同签订盖章主体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中约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电信的分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一”等,后**公司向各分公司交货且向各分公司开具了发票,但个别分公司拖延支付款项,请问,**公司要起诉的话,是否应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还是列分公司为被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nni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12-0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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