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屋拍卖合同

房屋拍卖合同 我于14日在地税局举办的拍卖辉上拍下了某小区701的房产,当时宣传公告并未写明此楼盘为阁楼.工作人员介绍也为正常7楼.由于时间关系我也并未看样.等拍下后拿钥匙上楼发现次楼居间高度刚刚2.5米,比楼下矮了20多公分,经多方打听为阁楼.现在地税局同意换别的楼但不同意退,但说实话没有合适的.都怪我一时疏忽.但他们也有责任.这种情况请问怎么处理,如果我申请撤消有胜算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古瑞样(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5-17 07: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