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离婚这个房子算共同财产吗?女方可以得到份额吗?法院怎么判?
应判给李南 我的补充: 2012-10-01 21:39
判给李南父母
算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男方,并给与女方补偿
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得到一半。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按照您说的,李南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李南名下,则该房屋应属于李南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我的补充: 2012-10-07 21:40
如可能,建议尽快办理李南名义的产权证
1、父母如果没有例外的意思表示结合基本事实来看是对男方的单独赠与,房产属于男方所有。
2、对于载明受赠人是双方的意思表示的信件要结合其形成时间来看,与房产证登记时间和买卖合同形成时间比较。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最好带着资料现场咨询律师。
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视为对个人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赠与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