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 户口问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 户口问题 我们在合同里写了:卖方须在6个月里将户口迁出。
但在补充协议里又写了:如过卖方在规定时间里无法迁出户口,乙方同意协商,以协商结果为准,不予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请问,如果6个月以后我们协商达不成一致结论应该以什么为准?
例如:买方同意再延期一个月,但卖方要求再延期半年,双方达不成一致,应该按哪个时间为准,延期一个月以后卖方算不算违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mble……(北京)
提问时间:2012-10-01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