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单元门内的热力井内暖气管道的维修问题
单元门内的热力井内暖气管道的维修问题 因为单元门内的热力井渗入生活污水,里面的暖气管道腐蚀锈穿,热力公司停掉了整个单元的暖气供应。声称根据《供热条例》,应由用户负责排空热力井内的污水、污泥,修理更换暖气管道。之后才能恢复供热。
请问:1、单元门内热力井中的暖气管道的维修责任应由哪一方负责?
2、如应由业主负责,是否可以申请启动房屋维修基金?
注:1、整个单元的供热是老式串联式暖气管道。
2、《供热条例》第四十条 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制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CILE……(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12-01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