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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能要求商场补偿我的损失吗?

请问我能要求商场补偿我的损失吗?   我于2011年8月与某美食广场签订入场合同,约定11年10月1日营业。美食广场承诺注册成立公司,并在签订合同时表示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美食广场共有十一家档口,但因招商不力,一直未能开业,直至12年4月12日才开始试营业。试营业后一直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而我们则按合同约定每月将营业额的30%作为租金和税金交给美食城,,因为我不想一直违法经营下去,我多次与美食广场沟通,但一直无结果,觉得可能受骗了,于是我于2012年6月7日结束经营,并以律师函的形式通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我的投资及支付违约金17万余元。
  今年九月份美食城的管理者把其他的商户的钱收的差不多的时候,开始集体逃匿,经营者是台湾人,已经回台湾了。
  美食城是租赁某商场的五楼,商场贴出公告我们才得知,美食城从五月份已经开始拖欠房租及水电费至今已经51万余元,并且从七月份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及供应商菜款。
  但有另一则可靠消息,某餐饮连锁集团已经准备以不少于100万进场费进驻商场好食代的经营场地。
  请问:1、若我起诉美食广场,在我胜诉的情况下,因好食代经营者逃匿,无法执行,我是否可以向商场要求补偿?
    2我能向该进驻的餐饮集团要求补偿?(因为进驻经营,我无法执行美食城的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ghxsw(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0-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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