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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是房东,与A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A经营餐饮,几个月后

本人是房东,与A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A经营餐饮,几个月后 本人是房东,与A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A经营餐饮,几个月后,A成立注册餐饮公司B,并将B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C,第二年年初,由于A在外借贷太多无力偿还,跑路了,被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第三年由于A自身原因没有按期交付房租,造成严重违约,我诉讼至法院,请求解除与A的租赁合同,一审中A的特别代理律师D出庭,C作为第三方出庭,法院判决如下:1.解除我与A的租赁合同,2.A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天内拆除房屋内可移动的附属物,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之后D上诉至中级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代理A签收了判决书,至今已经有2个多月,我向当地法院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已有1个多月了,可是执行法官说C有股权质押登记证,案件与C有关,要我出十万给C,就可以马上协商执行,实际上A跑了以后,C就一直把我的房子锁着在,至今仍被C锁着          C为当地黑恶势力,我想请教各位专家,我该怎么办?C是否对我房子里的装修物有处置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11-2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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