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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因暴力,威胁犯强制猥亵罪,判决书上写二被告人属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

两被告人因暴力,威胁犯强制猥亵罪,判决书上写二被告人属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 两被告人因暴力,威胁犯强制猥亵罪,判决书上写二被告人属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应是主犯,被告人刘某、程某所侵犯被害人(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对被告人刘某、程某从重处罚,受害人是2001年1月5号生的,犯案日期是2017年3月19号,女方都已经成年了,判决上写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从重处罚,那里法官量刑时是不是会加重刑期,现在还是上诉期,特别针对受害人已经满十六周岁那里向法官提出是否会有作用或轻减,同时二审也有女方谅解书会不会也有减刑作用?特别急需要人解答,这关乎到我是否上诉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7-11-29 18:3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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