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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这种情况我单位应当重新签订合同还是用其他方式?

请问这种情况我单位应当重新签订合同还是用其他方式? 两年前我们单位和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1月至12月在我单位用地内建一座高架桥,由双方各出资50%,总投资400万,政府出资200万,我单位出资200万,施工由我单位负责,当时签完合同政府就给了100万预付款,现在这笔钱仍在我单位财务账上,但是工程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开工,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因为单位属于国有企业,没发生纠纷,就这么一直搁置到现在。近期,我单位和地方政府协商后这个项目又上马了,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单位是否应当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么?之前的合同怎么办?之前地方政府履行的款项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gji……(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7-11-28 22: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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