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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我们原告的诉求是依法分割房产.听人说要先确权,我们有两证,还需确权吗?vip

我们原告的诉求是依法分割房产.听人说要先确权,我们有两证,还需确权吗? 诉状说明
原告:茅宝玉,茅X英、茅X林、茅X英,户籍所在地:张家港市
被告:茅X才(茅正官之长子),户籍所在地:湖北省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位于张家港市X地37号的房产  平方米(其中原告茅宝玉应分割该房产的60%份额,即    平方米;原告茅X英、茅X林、茅X英各应分割该房产10%的份额,即    平方米);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茅正官与茅宝玉系夫妻关系,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育子女四人,分别为茅X英、茅X林、茅X英、茅X才。1984年7月,茅正官、茅宝玉建房主屋三间平房,当时四子女均未结婚。1986年7月,被告结婚,并于同年9月2日将户口迁至湖北省。在被告将户口迁出后,茅正官、茅宝玉将原来的平房建成三上三下楼房,2009年茅正官去世,2003年又建偏房上下二层各一间。
   现有行政单位公证文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两证登记户主均为茅正官.
   原告认为,该房产在性质上属于茅正官与茅宝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分割上述财产。
                    
被告理由:从村上找了5个人的证言,都是听茅正官(已去世)说,该房产是被告的.还找了老村主任的书证也是听茅正官说该房是被告的.还有拿打印好的一份说明房产是被告的,骗取村委盖章,
  对于村委盖章的说明,后来村委发现有误要收回盖章的说明,还报了警,因被告方把说明(被告妻子)放在胸罩内,所以当时没收回,后来村委两经办人也写了当时的错误盖章说明,派出所也调取了当天的出警记录.
  现经过两次开庭,事实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胜诉与败诉一字之差.我们资询其他人,说我们主张的诉求错了,应主张确权,然后才确定分割.我们作为原告,已经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两证登记户主均为茅正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咪year(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9-2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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