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两车未发生碰撞接触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两车未发生碰撞接触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高速上我的车在中间车道以每小时90公里速度正常行驶,在我右侧车道内行驶着一辆大型货车,在我车与大型货车并排行驶时(我的车在大型货车的3分之2位置)大车没有打转向突然向我车道挤来,为躲避与其碰撞我急忙向左打方向又向右回方向车辆滑入路面右边的排水渠停下,没有与大车撞上,大车已开走,下车后发现后面20米处一辆面包车反方向翻在和我同侧排水渠内,了解得知面包车是躲避我翻在排水渠的,我车上两人一人轻伤另一人无事,面包车上两人均无事,我车和面包车没有发生碰撞接触。现在交警认定我负全责,请问我是在紧急躲避危险又不是故意的怎么会认定我全责呢?(据我了解对方已收买了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交警责任认定我的全责的理由是我的车与面包车发生了碰撞,1我是当事人是我开得车我没有受伤脑子清楚我没有碰住面包车的感觉,2我请当地保险公司的事故鉴定员两次勘察两辆车的碰撞痕迹两次测量后确定没有碰撞,3交警第一次和我指认是我的车后尾部右面和面包车左侧中门碰撞的在我让保险公司测量其碰撞高度不一致后和交警说明情况后,交警又改口说是和面包车的车头左侧保险杠碰的又否认了撞到面包车左侧中门的说法,说没有跟我说过撞到中门的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asxi……(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2-09-28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