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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一审时因不知法律未提诉讼时效,二审时不再审理?

一审时因不知法律未提诉讼时效,二审时不再审理? 因物业公司违规,我扣交少量物业费警告批评,五年后物业把我告上法庭,一审根据物业的伪证,[违证可证明其不违规],判其胜诉,判我补交五年物业费.在向中院上诉时,我把找到的伪证的原证交上法庭,进一步证明物业违规.现在物业费纠纷,一般法庭偏向物业,所以我只按照民法通则135条,要求诉讼时效期改判两年.除去年底我收到催交单外,在前五年中,物业不向我发催交单,物业无耻地把未发的催交单诬告我拒签,无任何旁证.二审判决,对物业作伪证只字不提,并且,因一审时我未提诉讼时效,所以不按民法通则135条判,仍判我补交五年物业费.我想问,诉讼时效是法律定的,还是按当事人要求与否而定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g37……(北京)
提问时间:2012-09-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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