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是损坏由承租人维修,故压缩机老化停机,应由出租人维修。
追问:也就是说应该由房东修么?请问第二个问题这种做法妥当吗?谢谢
回答:由出租人维修,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己维修,费用在租金中扣除。
追问:请问:为什么街到办事处的司法所说按合同应该由承租人维修?
回答:《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追问:另: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这种情况下第二百二十条是不是与二百一十八条相矛盾?
回答:不矛盾,不是损坏。
追问:冰箱老化,压缩机坏了应该是属于损坏了吧?还适用于第二百一十八条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