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到底是哪一方违约,对方应该回收产品吗?
到底是哪一方违约,对方应该回收产品吗? 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一家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作为地级市加盟商代理他们的蓝牙广告业务。这项业务的内容是,利用蓝牙技术向手机发送广告,通过管理软件和网络对设备统一管理,我的任务是在本地区推广这项业务,我个人购买设备,完成布点,最后获取广告费,然后与对方分成。
合同规定三个月完成100套设备布点工作,除去春节假期,到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100套设备布点工作。对方要求首批购买20套设备,余下80套设备分批购买,并与对方签订订货单,订货单要求分批购货。
我过了春节首先在自己居住的县城开展业务,发展并不理想。我于3月20日做战略调整,经过充分准备3月25日正式市区全力以赴开展业务,我们一起奔走于市区,一个个商家宣传演示洽谈。正当一些商家有初步兴趣时。3月31日对方打电话通知我订第二批货,我说等这几天发展情况再做决定。4月1日对方公司方在无告知情况下单方面关闭我的管理帐号,造成我的业务无法开展们。
我方为不让业务受影响,积极和对方联系,并发出书面通知,于4月6日才收到对方说我方违约,取消我南阳一级加盟资格的通知,我方即日发邮件说明理由,并表明我方观点,等待对方答复。到贵公司朱总于4月15日才在QQ上给我答复,要求我方为他们找来新加盟商方可退回产品。明知我无法找来新加盟者,实际就是为难我。我购买设备花去5600元,其他费用有1000元,而我仅仅要求对方低价回收产品。但对方就是坚持不回收产品,致使我遭受更大损失。
我方认为对方严重违约,应该回收产品降低我的损失;
1. 合同规定三个月完成布点。(不包括春节假期,当时4月1日才一个月时间)
2. 对方主观上认为我方违约,但并没有按协议上规定办法向我方发出违约通知,并没容许我方说明异议理由机会就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规定“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对方认定订货单规定,4月1日前我方没有付第二批货款就认定我方违约,并不合理。3月31日对方催促我方付款,我方解释有待南阳市场开拓情况而定,对方并无异议。次日对方单方面关闭管理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加盟受害者(河南)
提问时间:2010-05-14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