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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格咨询

工程结算价格咨询 甲方:湖南津市市教育局
乙方:湖南省慈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概况:2009年10月初,教育局在网上发布该市新建车胤中学工程招标文件及上限值(4700多万元)。乙方参与投标。10月11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乙方中标。10月12日,签订工程合同。10月20日,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该工程评审预算4036万元(乙方不知情)。
办理结算时,甲方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价格套价。依据是在合同中有此条款:合同第6-1条:主体工程价款: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甲方送交的预算的评审结果作为主体工程价款。乙方不同意。乙方认为:中标价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投标价套价。
请问:应该按什么价格体系套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满小楼(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2-09-2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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