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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单位应不应该为我补缴之前漏缴的社保的问题

关于原单位应不应该为我补缴之前漏缴的社保的问题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1984年进单位,2003年由于个人原因跟单位请假至今,当月停发了全部的工资奖金,期间省直单位启动了社保和医疗保险,由于我没有工资,单位就没有给我缴纳社保。2015年11月我跟单位解除了人事关系。我2018年2月退休,户籍所在地的人社中心要求我原单位必须为我补缴之前欠缴的社保,否则无法延续我的社保也就无法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原单位以我离开单位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只同意为我办理补缴手续,全部费用由我自己承担,该我个人缴纳的我当然应该补缴,但是该单位缴纳的特别是近10万元的滞纳金也由我缴纳,实在是不合理啊。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春暖花开20……(北京)
提问时间:2017-11-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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