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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经济借款问题

关于离婚后经济借款问题 请问婚姻续存期间我丈夫以公司名义(法人是他本人,有的是提供抵押物的我也得同他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但做妻子的也要签字;另外他私人向外有借民间高利贷,也有提供抵押物,所以夫妻也得同签字;但这些钱我是一分都没有经过我的手的,我没有用过这些钱的,请问律师,我们自己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男方同意一切财产归他所有,所有债权债务也归他所有,与女方无关。这样协议离婚对于我女方来说有没有风险呢?打个比方说万一他以后没还银行的钱或高利贷的钱,而我又已跟他离婚了,这些银行和高利贷的人会会说找我负责呀?另外我们家里也帮他转借的高利贷的钱他也没有还完,我应该也要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另外加欠条吧?
我主要想咨询的问题,就是我的顾虑,不知道要怎么个离法才能说对以后没有风险(离后就是怕万一,万一他没还清银行或高利贷的钱,人家会不会到时找我负责干嘛的),是不是只有走法院起诉离婚才行呢?听说法院和律师还要按你资产的比例来收费,而且还要等好长时间,现在是没有钱的阶段,有钱的话也早就拿去还欠款了,所以很迷茫,也不知道离了后还能不能讨回帮他转借的钱(他有答应我十月底归还)。不但要面对离婚后重新生活的社会压力还要背负着担心害怕讨不回债以及防不胜防的风险。请指导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勇棋(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9-2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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