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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同一事件同一时间使用曾用名和现名都具有法律效应吗

同一事件同一时间使用曾用名和现名都具有法律效应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亲属和别人发生摩擦,互相动手,对方住院用曾用名住院,而对方在同一天的警方的签字用现名,现在对方要和我亲属打官司,用曾用名起诉我亲属,而对方住院的费用及病志用的曾用名,我想咨询一下,同一天用两个名字都有法律效应吗,忘您百忙之中给予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nnnn5(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2-09-23 19: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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