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环就不给我孩子上户口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确规定女性需要采取节育措施,但节育方式和使用的节育器女性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所以是否上环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和孩子上户口也没有关系,上户口的条件中并没有女性必须上环这条规定,所以你们当地居委会和计生办的做法是违法的。 我的补充: 2012-09-22 16:14
1,关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规定。
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以长期避孕为主,避孕方式有药物、安全套和节育器等方式,公民是有权自由选择的,我国相关部门实行避孕手术也必须经过女性的同意。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所以从以上规定看来,你是否要上环由你自己决定,你想上就上,不想上就不上,你们当地居委会和计生办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你上环。
2,关于给新生儿落户的要求。
原则上新生儿如果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那么只要有准生证和父母相关身份证明就可以落户,如果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剩余的子女,那么需要先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落户口。
按照你们黄石的户籍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女性上环的证明,所以你不上环也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只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准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迁入本市人员申请调查呈批表》,向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派出所调查核实后,送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报市公安局备案即可,根本就不需要通过居委会和你们当地计生办。
3,关于给孩子落户的流程规定。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流程如下:
第三章 办理程序及时限
第十九条 凡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填写《迁入本市人口申请调查呈批表》,经所在地派出所领导签署意见后,建立材料档案,并报送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或市局审批。审批完结的户口,统一到市公安局办理准迁手续。呈报的材料以派出所为单位制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报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和派出所各一份。原始材料档案由县(市)区公安局或市公安局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
县(市)区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上环不上环都是你的自由,对于计生办要你必须上环的无理要求,你可以拒绝,不予理睬即可。
给孩子上户口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填表,将上面提到的相关材料提供给当地派出所等待审核通过即可,不需要所谓的什么计生部门的重要证明,如果非要说有的话,准生证和孩子的出生证就是,准生证能够证明你的孩子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也是经过计生办核准的,有计生办的章为证。而出生证明能够证明这个孩子和你们夫妻只讲的血缘关系,再不需要其他证明了,你准备好上述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果你们当地计生办强行要求你上节育环,那么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计划生育管理机关举报。如果当地派出所在你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仍然不给孩子上户,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管理机关提起复议,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9-22 16:29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他们强迫上环的行为是违法的,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去上环。
不是强制的 你可以向有关上级部门反应
建议找当地律师,让他帮你代理办事
找报社,找记者,找电视台
现在这社会,媒体的力量最强,效率最高
你好;1、他们的做法不对;2、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3、你应该治疗自己的疾病,采取计划生育措施;4、如果符合政策你以后是可以生二胎的。
我们碰到一样的问题了。我都想去告他们了。在不给我宝宝上户口我剁了他。狗日的瞎搞。加油!!谢谢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