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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我去年跟别人发生打架 对方做了轻伤鉴定 后来通过了解我 发现对方在打架当天的片子 有弄虚作假的成分  他们一个人做了两处骨头的DR用时为41秒 然而他们两个人的片子之间的时差为38秒   并且他们的片子号与拍片时间相反 即 片子号的为1时间是2点钟  片子号为2的时间却是1点钟
 请问这样的片子能拿来做轻伤鉴定吗?具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打架当天的片子能确定是我打伤的吗?等待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69117……(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05-13 19: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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