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左右男被诬告猥亵女童,请问被诬告方如何能处理这件事情?
有没有这个犯罪事实呢
如果已经承认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一、如你所述属实,“手是不小心碰了那个小女孩(读小学六年级)的(隔着衣服的)前胸一下,”,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二、虽然已“模糊地承认”“摸”的事实,但你可以翻供,仅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法院不能定罪;
三、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控告。律师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以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你有两个事情将要处理:
1、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派出所非法拘留,同时要求国家赔偿;
2、就诬告一事提出反控告,指控对方犯诬告陷害罪。
主观上没有猥亵故意,不构成犯罪的。有过接触是无意的,应该是快速的接触到。
你好,你所陈述的拘留应该是刑事拘留,口供上如果承认“摸”,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威胁幼女,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提供辩护。
依法举证维权。
你好!
1、对于刑事犯罪,首先要知道罪名的规定和事情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对于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举证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是嫌疑人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是否真实的有接触,需要公安机关来举证。对于刑事犯罪,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它证据,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在此情况下,嫌疑人的供述很关键,如果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不能相互应证,又无其它证据,是无法定罪,确定犯罪事实的。
3、猥亵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客观上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
主观上没有猥亵故意,不构成犯罪的。有过接触是无意的,应该是快速的接触到。
客观上,摸和碰到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是摸,而说无意,这就很不合常理了。
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尽早的去会见嫌疑人,在此类犯罪中,往往供述的用词等比较关键。有罪和无罪往往就在一念一词之间,同时,有罪和无罪的后果也完全不同。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好!此行为已涉嫌触犯猥亵儿童罪,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尽快会见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我认为55岁的人不构成犯罪;2、即便是55岁的人模糊的承认摸了一下,也不构成犯罪,因为他的行为不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行为;3、但是可能构成违法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可能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4、建议你马上聘请律师会见该人,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被诬告的可以起诉维权。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你好!
1、碰和摸是两种不同的行为,碰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而摸具有主观故意性。
2、猥亵儿童罪属于故意犯罪,再犯此罪时应该属于主动故意的去触摸儿童的隐私部位,如果仅仅是不小心碰到,那么不属于犯罪行为。
3、鉴于行为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进拘留所,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并提供专业的辩护。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回头律师会及辩护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建议及早请律师介入!
猥亵幼童取证还是挺困难的。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我处理过类似的案子 确实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