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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个二等残疾人,10.23日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家里呕吐,说是难受

我妹妹是个二等残疾人,10.23日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家里呕吐,说是难受 我妹妹是个二等残疾人,10.23日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家里呕吐,说是难受,怀疑是药物中毒,送到当地省人民医院红古区分院,医院没有进行抢救措施,说是病人不配合,不说吃了撒药,而且他们也无法断定,所以院方要求转院,用他们车转到了兰州省人民医院,下来的时候因为路程远,中间隔了好几个小时,到抢救室时大夫说不用洗胃了,没必要了,时间太长了,我们就打电话又找了一个医院里认识的人给大夫说了一下,就才开了药,洗了胃,抢救了,第二天各项检查都合格了我们就出院了。回去第三天又不行了,病人整个都发黄,就又下兰州省人民医院来了,下来他们说是肝功能和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就做了一次,花了一万多,我们在这中间也咨询了律师,都说只能维持,作用不大,而且需要花昂贵的费用,所以家人只能放弃,回去第三天大早就死亡了,其实从出院到死亡还不到48小时,律师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属于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7-11-06 18: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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