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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我2001年1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02年06月发生工伤事故,认定工伤10级,从2008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乙公司上班,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办的两个公司,是老板把我从甲公司安排到乙公司上班的,非因本人原因,我已经于2009年12月30日,以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有09年5.1节的加班条)为由,与乙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支付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本人将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jy178(福建)
提问时间:2010-05-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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