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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重新做医疗鉴定可以吗?

重新做医疗鉴定可以吗? 我的手被公交车门夹骨折了,医疗终结后经法院指派做了伤残鉴定,为9级。但被告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的话得在哪重新做鉴定呢?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2538……(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2-09-21 11: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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