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咨询的是,我和前夫离婚前信用社有贷款25万,还有个人借款五万
办完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生效,你就可不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
协议生效,你不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即便离婚,信用社或者第三人向你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话,恐怕很难免去责任。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法定的一些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