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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2008年4月案件原告找到我公司,说他有一张10万元的承兑,为了节省贴现利息,要我公司帮忙付出,我公司接受承兑后给其打了一张收条,收到承兑一张10万元,后我公司自己紧张只给原告42000元,在2008年6月原告将我公司所有客车一辆借走至今未还(借条上约定只使用5天),我公司要往外租赁客车多次向其催要,原告都说以客车抵账,但折抵价格为20000元,我方不同意(客车价值50000元),现原告起诉,请问本案中我可不可以要求原告以货车按当时价格抵账并赔偿开走客车的间接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淄博淄川人(山东)
提问时间:2010-05-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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